西汉王朝军功爵位的“天花板”和秦朝一样吗?

《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汉简》的简文规定告诉我们:

这里的引用,除了朱绍侯先生文章中的13条,三解又多加了几条,都和军功爵有关,而且是西汉后期,约为宣帝、成帝时代的军事律条。

其中很明确地展示了,汉代后期的军功授爵制度实操中,并不像很多人根据《商君书》和《韩非子》记载中想象的,一颗脑袋=一级爵位。

恰恰相反,砍脑袋的人与被砍脑袋的人的身份,决定了爵位的赐予,比如校尉部斩首四百级以上者,属吏没能参战者同样拜爵一级。

最重要的是,在(2)中,明确规定了“斩首功”的标准,即斩首2个,升爵1级,5个升爵2级,8个升级3级,在军队罢归解散之前,这个数字可以累计,如果实在凑不够升爵的脑袋,就每个脑袋赐钱1000钱,但是,个人斩首升爵总共不能超3级,更不能超过“五大夫”爵。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8),脑袋的价值并不以军队中的身份而定,而是以社会身份而定,所谓“君长有邑人者,及比二千石以上”一个脑袋顶4级爵位,所谓的“无邑人,及吏皆千石以下至六百石”,前者是“有土有民”的“君长”,也就是“封建”的列侯和关内侯了,同等待遇的官职在比二千石以上的现任官吏;后者则是没有封邑的“君长”,那范围就大了,“食邑”、“食租税”的有爵位的贵族,与六百石以上、千石以下的现任官同等待遇,基本上就是卿爵了。

按照《二年律令·赐律》的规定:

公乘就是个坎儿,正好是自它以上的五大夫+卿,是六百石以上,千石以下。

偏偏在(14)里有这么一个残句“凡为公乘者”,可见此爵位至少在西汉中晚期军中已经有身份特殊性。

当然,更新鲜的是(1),“军吏”只有执行特殊任务的“六百石以上”的,才可以比拟“士吏”赐爵赏功,说明“士吏”是军队中一个特殊的阶层,或许为有印绶的国家常设军职,以区别于临时授予的“军吏”职务;也可能是“宗室”、“列侯子”、“卿子”之类的高爵贵族子弟担任的军职。

比如(10)中就写道“士吏”以上拜爵者,同样为“单行”,没有写赐爵的上限,但可以明晰他们属于例外于普通官兵的特殊存在。在(9)中,虽然前面缺少了“谁”来从军,但其待遇是“单行”,赐爵的上限可以达到“右更”,是简文中所见的最高爵级。

大胆猜测一下,贵族子弟和高官子弟,或是有秩禄的常设武职高官,在这个拜爵制度体系里是各自设置天花板的,人家不但起步比普通士卒高得多,同等功劳的酬功上限也要高得多。

另外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对于不同级别的官、兵,有“勿过五大夫”、“勿过左庶长”的天花板。

“勿过五大夫”还好理解,因为处于“大夫爵”和“卿爵”的门槛,在《二年律令》中也有很多“五大夫以下”如何如何的记载,如:

赐予棺椁,只分了三个等级,即卿以上,五大夫以下和无爵者,这还只是个典型例子,类似的区分还有很多,不过多数属于礼仪资格的界定,虽然重要,却不“致命”。

但是“左庶长”却完全不同于“五大夫”,属于“卿爵”的起始,什么样的功劳能够突破“大夫爵”和“卿爵”之间的“钢板”,还一次可升2级?这个我们不得而知,却可以确定一点就是至迟到西汉中晚期,“五大夫”到“左庶长”之间的“鸿沟”,已经搭了跳板,允许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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