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九州纵横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初步意向,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落实国家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意见,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2月,经友好协商,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九州纵横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纵横")签署了《新能源投资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建设。

二、协议对方介绍

九州纵横成立于2017年1月,是由华夏幸福控股,联合河北建投铁路有限公司、保定廊涿固保城际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固安县众润政府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致力于与政府合作参与区域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合资公司。

作为华夏幸福进军城际铁路投资战略的主要实践者,九州纵横将整合"轨道+土地综合开发+产业新城",打造铁路与区域一体化发展业务模式。目前公司已成功中标廊涿固保城际铁路项目,成为国内首个投资并控股客运城际铁路项目的民营资本。该项目是北京新机场总体规划中"五纵两横"综合交通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后,沿线地区将实现与北京、石家庄、保定、廊坊等大中城市无缝对接,有助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助力京津冀地区交通一体化协同发展。

三、《投资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双方本着"企业运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展开合作。

(一)九州纵横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在建设廊涿固保轨道交通项目过程中,与东方能源共同探讨在项目沿线及九州纵横负责的综合用地开发区域内,开展清洁能源项目及综合智慧能源项目规划与开发的可能性,在双方共赢的原则下,谋求合作,共同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投产及运营。九州纵横在规划建设高铁及城际铁路时,东方能源负责协助开展新能源规划设计等工作,提升铁路新能源建设水平。

(二)东方能源在国家清洁能源政策指引下,愿意充分利用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及综合智慧能源创新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及营运,为铁路运营提供市场化、低碳化、智能化的能源保障,从而促进产业升级。

(三)双方原则同意,在依法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对方利益诉求,尽量给予优惠,使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同步提升,实现互利共赢。

(四)双方合作以项目为主,项目实施遵循国家发展规划及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重点开展分布式能源、配售电、综合智慧能源服务、清洁能源供应及经双方同意的其他能源项目的研究及合作项目。

(五)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双方共同探讨研究在铁路站点候车室、值班室、休息室、会议室、运转室、信号室等建筑物屋顶及车站停车场场地、绿化带及配套设施等处,装设清洁能源设备的可行性,如可行则双方优先合作,并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合同。

(六)九州纵横同意东方能源在约定区域内开展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智能电站、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铁路站点供冷和供热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可行性研究。如可行则双方优先合作,并另行签定项目合作合同。

(七)东方能源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愿意全额投资九州纵横负责区域内符合建设条件的新能源项目,并优先安排资金、组织高水平团队、使用先进技术,加快项目建设和运营。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九州纵横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从长远看,将对本公司今后的业务发展及主业核心竞争能力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挖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战略合作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如进一步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新能源投资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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