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皇子封亲王,置外府,子孙承袭,“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面不治事”。明代分封始终没有异姓王,明太祖自始至终对异姓功臣防范甚严,决不假以实权,甚至妄加猜忌,横加废弃或杀戮。
明初六大异姓王全为死后追封,子孙不得世袭。但西平侯沐英却以异姓功臣身份镇守云南,虽未受朝廷封藩,但其在云南的声威权势实较诸王有过之而无不及,且后裔得世代沿袭“云南总兵官”,这在明初所有异姓功臣和明太祖二十余个养子中是绝无仅有的。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在明代镇亲王只封皇子,且异姓功臣广遭废弃或杀戮的情况下,沐英及其子孙后代为何能独掌西南一隅,与明同休呢?
关于西平侯沐英入主云南公元1368年,朱元璋在应天府称帝,建立了明王朝,当全国次第归附时,唯有地处西南边陲的云南行省尚在元封梁王把匝剌瓦尔密的控制之下,与远遁漠北的元朝廷南北呼应,威胁着新兴的大明政权,所以云南问题成了朱元璋的心腹大患。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朱元璋以颖川侯傅友德、永昌侯蓝玉和西平侯沐英率大军30万远征云南。十二月,明军进入贵州,丙寅,于曲靖大败达里麻精兵十余万,梁王走投无路,全家自杀,明军入云南城。接着分兵出击,攻下临安、威楚等诸路。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二月,蓝玉、沐英率兵打下大理,土酋段世被擒,明王朝全面控制了云南。
在明军攻打云南的战斗中,西平侯沐英表现突出。自二月大理之役至九月解云南城围之役,沐英从滇西北打到滇东北,又打回滇中,戎马倥偬,每战必胜,“蛮众慑其声威”。
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云南平定,大军班师。但当时云南的情况还非常复杂,一方面百业待举;一方面因居民“夷多汉少”,各地土酋并未诚心归附,势力强大的麓川思氏又蠢蠢欲动。就明王朝而言,打下云南,实现了全国的统一,当然需要一个有才干而又忠心耿耿的人来镇守这块边疆重地,从而稳定西南;就云南而言,也需要一个才兼文武,对诸蛮有震慑力的人才能控制全省局势。故明太祖谕沐英说:“云南虽平而诸蛮之心尚怀疑贰…尔其留镇之,抚绥平定,当召尔还”。这样,抚慰西南的重任就落在了西平侯沐英的身上。
朱元璋之所以选择沐英,一方面,沐英是明太祖养子,马皇后自幼抚之,深为赞许,太祖视其为心腹;另一方面,沐英稳沉持重,年轻有为,在征云南的战斗中大显身手,威名远播,完全有能力担此重任。沐英就此迈出了沐氏家族镇守云南的第一步。
沐英留镇云南后,“百务具举。简守令,课农桑,屯田开垦,建置卫所,修滇池水利,通盐井之用,辩方物,定贡税,视民数均力役,疏节阔目”。继续打击敢于反叛的地方民族首领,先后平定曲靖、普定、广南、东川、越州及麓川等土酋叛乱,“诸蛮震慑”。同时对归顺的各族土酋,就地“顺而抚之”,靠内地区各族首领多封为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边疆地区则基本上封尉司、宣抚司、长官司长官,在云南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完善的土司制度。“西视诸夷如掌握之中,雄才烈烈,慨然而奋纵擒之略”,牢牢控制了云南众多的大小民族首领,全面稳定了西南地区的局势。
在这一过程中,沐英也树立了极高的个人威望,“诸土官土司惟沐英马首是瞻”,西南赖之得以稳定,这就使得明太祖“抚绥平定,当召尔还”的谕令成为一纸空文。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六月,沐英病亡,西南“军民巷哭,远夷皆为流涕”;柩出金马山,送葬者数万人。为使刚稳定不久的局面不致恶化,安抚云南的各少数民族势力,明太祖令沐春继父业镇守云南,迈出了沐氏世镇云南的关键一步。
沐氏镇守云南,有着深刻复杂的原因。对于沐氏为何能世镇云南,明清皆有学者论述。明人杨一清认为沐氏家族“与国同休乃天道报施之常,非侥幸偶得者也”;明朝王景则认为沐氏家族世镇云南在于皇上的垂眷,而“皇上之所以始终垂眷,大有造于黔宁也;明朝查继佐认为“沐氏独炳烈近三百年,至沐天波而绝,虽然尊而能谦,所以长有其贵也,西平之恭顺,固克善其奕叶也”;清人张履程认为沐氏家族世镇云南“皆原于黔宁之贻信科,积之厚者流自光也”。
从以上的论述来看,他们皆是从朱元璋与沐英之关系来认定问题的,虽然有一定道理,但终究有局限性,故而有失偏颇。脱离开当时客观存在的云南现实问题来讨论沐氏镇守云南的原因则是不合理的。
沐英镇守云南,并未受朝廷分封,其职位仅为“云南总兵官”。为了防止其坐大,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先后置云南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又置提刑按察使司,分掌云南行政、军事和司法大权。后来,明王朝又设巡抚开衙署于各省,总决一省政务,云南与内地各省在政治上的日趋统一。
但“军民重事仍与西平侯沐春议之”,所以沐氏自沐英始、除军事职掌外,实际上还掌握云南全省行政和司法大权,实为一军政两权并兼之封疆大吏。沐氏作为事实上的云南地方最高长官,掌握一省的军政大权,以“一方之主镇服土酋”,实居朝庭与地方土司之中间联系地位。这就决定了沐氏家族与云南土官土司之间必然形成一种非常特殊的关系,这种特殊关系维持了沐氏对云南的统治。我们具体从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政治上来说。
沐氏家族实际上取代了元代大理南近三百年的统治总管段氏,成为云南广大土官土司的最高行政首领。如前所述,沐英在镇时,恩威著于蛮夷,各土官土司视其命令如令旨。沐春继袭后,在其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至沐晟继袭,基本上守住了父兄的事业,使得“滇人慑沐氏父子威信,庄事之无异人主”,把沐氏父子当作皇帝来尊崇。
另外,在云南土官土司的职位袭替方面,沐氏家族也掌握着大权。按规定,土官土司的袭替归布政司管辖而统隶于吏部验封司,先由土官土司具文,经布政司核夺,给文诣吏部侯书,由验封司发号纸为凭。
从这里不难看出,实际上沐氏家族在土官土司中的地位较元代大理总管段氏有过之而无不及,他集藩镇与土长为一身,其影响力超过中央王朝,势力所及远达中南半岛各国。有明一代“云南三百年独知有沐国公”。
其次,从军事上来说。
沐氏家族自始至终掌握着征调云南土军的权力,成为云南土官土司的最高军事首领。
按规定,土官土司必须应征调,在地方发生兵事之争时,有义务率土军参战,接受沐氏总兵官的调遣。嘉靖三十五年(公元1556年)正月,“赐黔国公沐朝弼敕,令其节制土汉诸军,抚按官不得擅调”,这主要是由于沐朝弼被有司轻视,“稍夺其权,至是援父祖例,许之”。可见沐氏家族从沐英开始就一直掌握着调兵大权。
最后,从经济上说。
沐氏家族牢牢掌控着云南的经济。明初云南广开屯田,军屯多为沐英旧部且不说,民屯也多与其有关。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英还镇,携江南江西人民二百五十余万入滇,给予籽种、资金,区别地亩,分布于临安、曲靖、武定、大理、姚安、鹤庆、永昌、腾冲各郡县”,“春镇滇七年,再移南京人民三十余万”。
这些人对沐氏家族均有感情,他们到何处屯垦,沐氏家族的势力就伸到何处。另外沐氏在云南广置“勋庄”,其庄田遍布云南各府州县并“远及于夷地”,控制了全省大量膏腴之地。关于沐庄,论者多重其对人民的剥削所造成的危害,无可否认的是,沐庄深入“夷地”,必然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地主经济的剥削关系带进这些少数民族地区,从而推动该地区政治经济的发展。
这样,就中央王朝而言,沐氏无异云南布政司的最高地方官;就云南各少数民族势力而言,他又是最大的土官,是云南土官土司实际上的最高首领。
结语综上所述,沐氏镇守云南并非明王朝统治者本意,实在是其已经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明中央朝庭早已无力改变这一既成事实。还在沐英镇守时期,明太祖就曾迁获罪的周王朱往镇云南,不久无功招回,这是朱元璋有意削夺沐英权势的一种信号。沐春继镇后,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59年)又以“云南新附,宜以亲王镇抚”为名改封岷王于云南,与沐氏抗争。但由于岷王根本没有能力号召诸土司,建文帝和明成祖不得不再次将其废黜。
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沐春卒,朝廷只让其弟沐晟袭西平侯而没让其出镇云南,这应该是明成祖削夺沐氏家族权力的一种尝试,后来又因为云南局势出现动荡,成祖不得不于沐春去世五年之后再让沐晟出镇云南。到此为止,明中央王朝不得不承认自己的失败,停止了削夺沐氏权力的各种尝试,转而承认这一事实,并尽量给以优惠,默认其子孙世袭的合法化,借沐氏家族的名望以号召诸土官土司,安抚少数民族首领,从而稳定云南。
这样,一方面中央王朝不愿分封异姓王,沐氏只自称黔国公,云南总兵官;另一方面沐氏家族控制多民族的云南,人心归附,尾大不掉,中央王朝借其名望以控制西南,这应该是明代分封制在云南特殊情况下出现的特殊产物,但是它反而误打误撞适应了明代云南的社会特点,使沐氏世镇云南得以维系,而国家对其却无可奈何。
参考资料:《明史》、《明沐氏与中国云南的开发》、《明太祖实录》、《云南地方史讲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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