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5类人群 江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家庭成员范围扩大

10月10日,记者从江苏省医保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规定,医保家庭共济对象由直系亲属扩展至近亲属,在原配偶、父母、子女的基础上,新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类人群,“家庭群”范围扩大。

江苏医保依托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和网络,为全省居民组建有温度的医保共济“家庭群”。只要您是江苏职工医保参保人,您就可以组网“家庭群”,为省内在任何一个城市居住的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江苏省医保局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度,江苏有352.3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是直系亲属通过自己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其缴费参保的,全年通过个人账户代缴的保费超过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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